2020年2月14日,電力工程造價與定額管理總站在及時收集、整理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正式發布了《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電力工程項目費用計列和調整指導意見》(定額[2020]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以指導電力工程造價相關管理工作,保障疫情期間電力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和安全可靠供電,服務全國疫情防控阻擊戰。
《指導意見》分為八章三十四條,充分考慮了疫情期間應急搶建工程、持續施工工程、復工工程、新開工工程等各類電力工程項目的不同特點,吸納了來自湖北、廣東等不同地區的意見和建議,從施工現場和工程參與各方的防疫措施、施工效率較低、人工價格和物價上漲、應急調遣及協調、趕工措施、不可抗力下費用分擔和合同實施等多個層面,給出了疫情期間電力工程項目需增列費用項目設置和內涵,各類工程費用計列和調整的原則及方法、各類工程造價構成要素價格取定原則和方法等。
《指導意見》以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和各級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和措施、響應電力工程項目管理需求為出發點。對規范疫情電力工程項目造價管理,營造疫情期間公平有效的電力工程項目交易和建設環境、保證電力工程項目順利實施和推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充分發揮了電力工程造價與定額管理總站在電力工程造價管理和服務中的職能,體現了電力發展研究院戰“疫”的決心和行動力。
后續,電力工程造價與定額管理總站將繼續關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發展變化,及時跟進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政府發布的有關政策和措施,認真做好《指導意見》的反饋和解釋,并進一步細化、深化相關應對工作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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